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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强奸犯”两度入狱,告蒙城警方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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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利辛人 发表于 2010-6-8 09: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成都日报

  他曾两度被判强奸罪成立,两次被关押,先后被关押共达867天,最终,法院终审裁定无罪释放。2004年,太和县的孙老三(化名)住进了蒙城县一家私人旅馆内。在这家旅馆,孙老三与旅馆老板十几岁的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2005年元月,两人之事被旅馆老板的亲戚发现。2005年1月19日孙老三被正式批捕。2005年6月,蒙城县法院一审认定孙老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孙老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5年8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之后蒙城县检察院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同意。孙老三在被关押了405天后,终于恢复自由。2007年10月,法庭再次判处孙老三有期徒刑6年,孙老三再次上诉,案件又一次被发回蒙城县法院重审。2008年8月,蒙城县法院做出重审判决,宣告孙老三无罪,孙老三在第二次被关押462天后,又被无罪释放。

  由于被无端关押867天,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孙老三获得了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在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却提出控告蒙城警方,称其渎职并涉嫌伪证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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