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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4青年KTV内打架斗殴,辱骂殴打民警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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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4-20 09: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4名85后青年因在KTV内起冲突时砸烂了包间内的茶几,赔偿了几千块钱后觉得吃亏,便和KTV工作人员反闹,对方报警后,又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今天 (4月16日)记者获悉,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高某、修某、闫某某、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0时许,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薛阁派出所民警刘某带队在市区“聚富盛会”KTV处置警情时,遭到被告人高某、修某、闫某某、石某某等人长时间辱骂和阻挠。民警在准备将高某等人带回所调查时,被告人高某进入警车驾驶室猛踩油门,并扬言“谁拦我撞谁!”民警刘某经警告无效后依法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喷射,石某某上前搂住刘某的脖子将催泪喷射器夺掉,高某、修某、闫某某也上前对刘某进行撕扯,闫某某从后面将刘某摔倒地上,并用脚朝刘某腰部乱跺。经鉴定,刘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修某、石某某、闫某某等人积极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被害人对他们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修某、闫某某、石某某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赔偿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郑文慧 丁伟 市场星报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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