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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年在亳州抢劫4起,并用毒狗药害死一人,强奸一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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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发表于 2010-7-22 09: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凌晨零点左右,亳州一女子在路中突遭人抢劫,女子拼命反抗,死死咬住劫犯的大拇指,劫匪恼羞成怒,竟把随身带的两枚毒狗用的药丸塞进女子口中,然后用腰带勒死对方。近日,亳州中院判决这名残忍的凶犯张文明死刑。

  2009年10月7日晚约12时,张文明骑电动车尾随一女子至涡阳县城某地,他先骑车将女子拐倒,然后下车抢劫。但遭到强烈反抗,女子咬住其左手大拇指死死不放。张文明恼怒之下,将毒狗用的两个药丸强塞进她口中,欲毒死他,然后又将女子腰带抽掉勒住她脖子,三四分钟后女子就不动了。就在这时,从三里黄庄过来一辆摩托车发现了这一场景,其中一名女子跑过来后,对张文明头上打了一下,张文明随即逃跑,身后一男一女紧追不舍,但可惜的是张文明趁黑溜走。

  张文明屡次使用这一手段在涡阳作案,而他的作案工具就是电动车,2009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张文明骑电动车在涡阳县某村路上发现一骑自行车女子,遂产生抢劫之心。张文明将其骑的自行车推倒,抢走该女子的一个红色女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此外,这名曾两度因盗窃而服刑的累犯,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9年某夜,其在毒狗回家途中,发现一单身女子,遂将其强奸。


  据法院查证,张文明2009年一年间共实施抢劫犯罪4起,抢劫中致一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1868元。实施强奸犯罪1起。由于其抢劫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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