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亳国土资安置告〔2011〕第83号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亳州市古泉路改造工程(魏武北路以东段)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谯城区汤陵街道办事处江宁、望汤阁、汤陵社区 ,其用地范围:该路分为二段, 一、自烟草专卖局至五中段,北邻居民区,南邻自西向东分别为谯城区烟草专卖局;二、自五中至谯陵北路,该段东邻自南向北分别为亳州市交通局交通管理站,中国中医研究院亳州饮片厂,西邻自北向南分别为古泉路泵 站、亳州市白酒集团、停车场 。
三、被征地村、组拟征土地面积
征收谯城区汤陵街道办事处江宁、望汤阁、汤陵社区土地73.368亩,其中:江宁建设用地39.948亩,望汤阁建设用地22.992亩,汤陵建设用地 10.428亩。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办法。
2、养老保险安置:按照亳政〔2008〕64号文件执行,落实社保资金155.2956万元,其中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122.28万元,使用土地补偿费33.0156万元。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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