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涉黑团伙20人七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日前,亳州市中院对以邱洋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七种犯罪的20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不等罚金。2008年上半年以来,邱洋等人在经营收购树木生意中,不断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邱洋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伐树现场威胁、恐吓不愿卖树的群众;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将聚敛的钱财用于组织成员和组织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涡阳县青町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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