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10-20 13:54:04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被罚款0.1万元

        10月16日消息,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因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6日19时3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规行为。对此,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被罚款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