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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手续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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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6-26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从下月开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职工本人到银行转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手续,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通知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当场核对,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但同单位重名职工除外。”另外,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房贷还款证明材料,其每月还贷情况,由住房公积金业务任务直接从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审核。

  通知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由职工本人到银行转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提住房公积金的,只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还贷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打入该账户;职工因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要提供本人任意一个银行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打入该账户。

  另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直接核定月收入情况;配偶无住房公积金的,仍需提供收入证明。(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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