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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警方发布悬赏公告,破案后赏金不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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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垂钓 发表于 2010-6-2 1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源:中安在线

  由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的一纸交通肇事逃逸案悬赏公告,让该县居民李大姐从去年年初奔波至今。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后,她理应得到的2万元悬赏金至今仍有1万5千元遭拖欠。当地交警部门认为,当初悬赏金是由受害者家属主动提出的,也应由其支付。如今对方因故不能兑现承诺,警方只能从中协调。

  2万元重赏出“勇妇”

  “2009年元月18日21时10分,蒙城县万洁洗衣粉厂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一人死亡……”对于当初那纸悬赏公告的内容,李大姐在无数次向蒙城县有关部门反映后几乎可以倒背如流。

  李大姐回忆说,当时是在汽车站里看到的这张悬赏公告,车站内外多处都贴有此公告。2万元悬赏金、一人死亡,公告里的这两处细节引起了她的关注,随即将公告里办案刘警官的手机号码存进了自己的手机中。十多天后的一天凌晨,李大姐和老公出车归来途中,发现一辆面包车拉着受损严重的银灰色双排车往濉溪方向飞速驶去。“我当时突然想起来悬赏公告里说的肇事车辆特点,和看到的双排车很吻合,”李大姐迅速拨打了刘警官的电话,核实了悬赏公告的真实性,尤其是悬赏金的数额。得到肯定答复后,她又拨打了当地110报警电话再度进行核实。放下心后,她向刘警官告知了可疑车辆的出现地点以及车牌号。

  根据李大姐的回忆,大约两天后她接到了刘警官的电话。对方告诉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肇事车辆和司机,在代表死者家属对她表示感谢的同时,提出过段时间去警队领取悬赏金。“接到这个电话后,我特意去车站揭下三张公告,就是担心日后悬赏金出问题好有个证据。”李大姐没想到,当初的担心在日后得到应验。

  不厌其烦想讨说法

  “目前一共给了她5000元悬赏金。”负责此案的刘警官向记者证实了李大姐所说的到手奖金。

  从李大姐的叙述中,得知这5000块讨得并不容易,其中2000块是第一次领取的。当时如约而去后,刘警官爽快地给了她2000块,并要求她打了收条。自此后,余下赏金的讨要费尽周折。几个月后,多次与刘警官联系无果而终,李大姐找到了时任蒙城县交通管理大队的王大队长。在他的督促下,李大姐收到了3000块,仍旧打下收条,还被拍下照片。自此后,余下1万5千元讨要无门。

  “他们让我直接去找死者家属要钱。”李大姐认为,当初悬赏公告是交警队发出的,上面也有他们的印章,讨要的对象就该是交警队。“我要的不仅仅是万把块钱,重要的是要个说法。”李大姐说支撑自己不厌其烦“讨要”的已经不仅仅是钱。

  赏金原是死者家属所设

  刘警官向记者证实,李大姐提供的线索对破案起了很大作用,应该得到2万元赏金。但是,赏金的支付者不是警方,而是死者家属,因为“当初死者家属为了早日破案,向我们主动提出对提供线索破案者给予2万元悬赏金。这是他们提出的,现在赏金也该由他们支付”。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大队长张亚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发出了赏金2万元的悬赏公告,如今赏金没到位,警方也一直在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正在解决问题。副大队长张磊表示,死者家境不好,死者家属表示没有能力支付余下的赏金。“他在外地打工,我们也很难联系到。”张磊解释说按照常规,一般由大队发出的悬赏公告是不会标注具体悬赏金额,此次是按照死者家属的意愿。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袁维平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发出悬赏通告,公民按照通告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公民与公安机关之间就形成了悬赏合同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通告中的承诺,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不能以受害人不付款为由,拒绝支付报酬。(记者李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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