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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职责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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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3-29 2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职责,夯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环保工作站)的属地责任,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职责的通知》,对全市乡镇环保工作站的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统一。

 《亳州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职责》突出了宣传员、侦察员、信息员、督办员四项职责。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二、常态化排查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将辖区内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受理群众关于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五、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突出抓好涉及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一、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站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监管装备(检查取证设备、空气质量测量设备、车辆)等。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人员管理,强化学习,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完善工作的协调、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突出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做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升依据。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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