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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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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20-3-18 1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三、转换规则及渠道

  自3月1日7时起,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减少人群聚集,我行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利率值固定不变。您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

  线上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您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仅能通过原贷款分行指定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网上银行: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贷款管理”,选择“利率转换”按提示进行申请。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当地中国银行网点。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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