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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猥亵虐杀少女案凶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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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风 发表于 2012-5-28 13: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寒风 于 2012-5-28 13:23 编辑

20120528114343.jpg

被告人敖翔在接受记者的采访(5月25日摄)。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华社供图
兜风 发表于 2012-5-28 1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本身就是强奸的前奏部分!就已经触犯法律,再加上这个基础上残忍杀人灭口!!!这是重罪!!无法理解法官的怪异行为!!!无论你如何解释,你都是犯罪中的犯罪!!属于重罪!!!不能分割解释!!!~关注法官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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