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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教师有偿补课 将受降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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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12-16 16: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近日,亳州市教育局出台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对学校及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根据该《规定》,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生源等行为,均视为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视为有偿补课。

  《规定》指出,凡违反规定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其年度考核结果将被定为不合格,教育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参与有偿补课的一般在职教师,由所属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由所属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所属学校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参与有偿补课的市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由所属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三年不得重新申报市级名师。凡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市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市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得在市级组织的其他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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