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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捡到8公斤狗头金,律师: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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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z 发表于 2015-2-6 10: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一块重16斤的狗头金,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捡到的天然金块,所有权归谁?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捡到的天然金块

  需要上缴国家吗?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作出表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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