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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郊区“现圈地”,集体土地私自租卖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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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5-17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亳州土地市场的“圈地现象”,相关部门是如何的说法?农民代表按个手印把集体土地“租”了,这合法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公民。


路没修好导致土地闲置?

  根据有关法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何路口村围墙圈起的土地怎能闲置数年?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公民对记者作了解释。

  海公民说,此地的使用权为恒业工贸公司所有,原规划为工商综合用地。因旁边的建安路南段一直未修好,耽误了开发。而路修好后,政策有变,已不允许作为工业用地,遂改作商业和居住用地,该公司也补交了出让金。今年年初,恒业工贸公司变更了手续,两年的闲置时间应从变更手续开始算。

 “路没修好才导致土地闲置,而路没修好主要是因政府财力有限。非个人因素造成的闲置,可以不必收回土地。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海公民说。

“租赁40年”很荒谬

  窦庄的近10亩地租出去40年,是其村民代表和租赁公司签的合同。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海公民当即给予否定。他说,这块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除了不能私买私卖,也不能私自出租,私自出租属违法行为。根据这一点,就可判定这份合同的无效性。“出租行为都是违法的,更谈不上出租年限合不合法。”海公民说,亳州市国土局没见过那份合同。

“圈地不建”目的何在?

  记者采访得知,约从2002年起,亳州的土地市场比较混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亳州市,仍有一些房产公司“长期占地求善价”。在国土部门清理闲置用地时,有些公司就挖几个大坑,以表示要建房,一旦风头过去,立马停工。

  “圈地不建”目的何在?有的公司把长期圈占的土地分成块转卖出去,靠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获取巨大利润。业内人士介绍,窦庄的那近10亩地,如果现在卖土地使用权,市场估价约为400万元一亩。

  对此,海公民认为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外,土地政策不断调整,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在各种政策的调整中,不少开发商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大量的土地。

  海公民说,亳州近几年对土地市场进行整治,但土地违法操作带有隐蔽性、欺瞒性,鉴定难度相当大。他表示,此后碰到违法用地情况一定严处。(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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