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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进行“和谐无诉讼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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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冰封 发表于 2011-2-27 21: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体现“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实质,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为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利辛县人民法院党组和江集镇党委联合在江集镇江东村实行“和谐无诉讼村”试点工作。


    本次“和谐无诉讼村”试点,是利用1-2年时间,通过对国家有关涉农政策法规的深入宣传、矛盾隐患的认真排查以及具体矛盾的有效调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实现“无诉讼村”、家园更和谐。

   在做法上,利辛法院江集法庭派出法官常驻江东村,指导该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建立“法官法制宣传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关于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有关涉农法规、政策的集中宣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及对镇村干部工作的认同度,逐步实现化解矛盾于无形。实施法官访谈制度,法官每月上中下旬各一次进村入户进行访谈,充分利用群众中午、晚上等空闲时间了解社情民意,摸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并及时化解调处。建立信息对接制度,建立法官与村治安信息联络员对接,信息联络员发现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可能引发诉讼或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苗头的,法官接到通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施矛盾现场化解制,在春耕和秋收季节,驻村法官要深入耕种和收割现场,了解村民之间是否有争水、争地、争农机具等矛盾纠纷,现场进行处理解决。深入开展“送爱心”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由江集法庭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送爱心”活动,看望、慰问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将党的温暖送到每个群众身边。

    该院介绍,在开展“和谐无诉讼村”试点工作中,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工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谐无诉讼村”的创建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真正使“和谐无诉讼村”的创建工作有声有色,深入人心,达到完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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