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 发表于 2010-10-14 16:03:12

涡阳县临湖镇黄尧村村民遗弃残障女 获刑三个月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因女儿天生残疾,无情地把亲生女丢在路边,并导致其救治无效死亡,实属不该。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涉嫌遗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以遗弃罪判决其拘役三个月。

  黄某,系涡阳县临湖镇黄尧村村民。2008年6月的一天,黄某的妻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由于该女婴有先天性血管瘤,加之家经济条件不好,黄某便无情地将亲生女儿丢在路边。临湖镇计生办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女婴被丢在路边无人照管。计生办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救助,并将该女婴送至涡阳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院。但由于该婴儿长时期未进食,且患有先天性血管瘤,同年6月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于自己的亲生女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并且将其丢弃。虽然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但考虑到其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为了达到既惩罚被告人又教育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目的,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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